企业内控制度设计

时间:2012年12月1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1.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的强制性安排。新修订的《会计法》十分重视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财政部于2001年2月14日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都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作了硬性的规定。

  2.内控制度有利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使企业达到合规与效率目标。内控制度设计是企业内控研究的难点与最终落脚点,基于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严或执行不力的事实,本文将从企业内控制度控制论的角度对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进行探讨。

  3.控制论与企业内控制度

  控制论是关于动态系统控制调节的机理和一般规律的科学,其基本观点是:一切控制系统所共有的基本特性是信息的交换和反馈过程,利用这些特征可以达到对系统的认识、分析和控制的目的。从控制论角度,企业内控制度可以描述为:股东作为最终控制主体,董事会、经理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全体员工作为不同层级的控制主体与受控对象,通过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之间的信息耦合,使系统朝着企业整体目标运行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两个层次,即公司治理结构层次和公司管理制度层次。首先,企业内控制度的产生与公司治理是与生俱来的。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表现为一个契约控制权的授权过程,即股东作为所有者只保留了选举董事、企业兼并与发行新股的少数权利,而将大部分权利授予了董事会;董事会也只保留了聘用与解聘总经理、重大投资等战略性决策的控制权,而将日常生产、销售、人事等管理权授予公司经理层。由于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经营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以及代理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公司治理机制表现为股东、董事会、总经理之间的责、权、利安排和相互制衡机制,这是企业内控制度的第一层次。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董事会赋予的目标而建立起一系列政策、规则和组织程序,形成了企业内控制度的第二层次。其主要目标就是使企业达到合规与提高效益性,从而实现所有者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在企业内控制度的不同层次中,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总目标的分解,企业内控制度形成了一个分层次、复杂的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整个系统有个总目标,每层次的每个子系统有从总目标分解而来的分目标,并按此目标实现各自的最优控制;整个大系统的控制通过协调子系统的办法实现。其运行方式为:每个层次都只控制下一级的活动,而不越级去直接控制更下一级的活动,只有最下一级的控制子系统才直接控制系统的运行,上级层次的系统只起到协调器的作用。